一次性餐具包的包裝上應有哪些信息?
湖南三合一餐具包生產廠家工作人員了解根據有關標準規定,一次性餐具包的包裝上應包含以下信息:
產品基本信息
產品名稱:明確標注為一次性餐具,具體名稱如一次性餐盒、一次性筷子等,讓消費者清楚了解產品用途。
種類、材質:說明餐具的種類,如塑料餐具、紙餐具、竹木餐具等,同時標注具體的材質,如聚丙烯(PP)、聚乙烯(PE)、聚苯乙烯(PS)、聚乳酸(PLA)、甘蔗渣纖維、竹材等。
生產者信息
生產廠名或商標:標注生產企業的名稱或品牌商標,以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生產主體,出現問題時可追溯責任。
地址和聯系方式:提供生產企業的詳細地址以及聯系電話、電子郵箱等,方便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時進行咨詢或反饋。

產品執行標準
執行標準號:注明產品所執行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編號,如GB4806.1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》、GB/T18006.1-2009《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》、GB/T18006.2020《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質量要求》等,表明產品符合相關質量和安全標準。
生產日期、保質期及批號
生產日期:清晰標注產品的生產時間,精 確到年、月、日,讓消費者了解產品的新鮮度和時效性。
保質期(適用時):如果產品有保質期限制,應明確標注保質期的時長,如“保質期:24個月”,以便消費者在保質期內使用產品。
批號:標注產品的生產批號,用于企業內部對產品進行跟蹤和管理,同時也有助于在需要時對特定批次的產品進行召回或質量追溯。
使用說明及警示信息
使用溫度:根據材質不同,注明產品的適用溫度范圍,如“z高使用溫度100℃”“請勿在微波爐中加熱超過130℃”等,防止消費者因使用不當導致產品損壞或釋放有害物質。
可微波加熱標識(適用時):如果產品可以在微波爐中使用,應標注可微波加熱的標識,并說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,如“可微波加熱,加熱時間不宜超過3分鐘”。
特殊說明(適用時):對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產品,如不可用于接觸含酒精食品、不可放入洗碗機清洗等,應明確標注相關說明。

其他信息
“食品接觸用”字樣或調羹筷子標志:按照規定,應注明“食品接觸用”“食品包裝用”或類似用語,或加印、加貼調羹筷子標志,表明產品符合食品接觸安全標準。
產品數量或包裝毛重、凈重及體積:對于整箱包裝的一次性餐具,應標注產品的數量,以及包裝的毛重、凈重和體積,方便運輸和倉儲管理。
此外,對于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的一次性餐具包,還需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。如果產品聲明可以降解、是淀粉基塑料制作或有公稱容積要求等,也應在包裝上進行相應標識。



